房产投诉八大热点
纵观“315”消费者权益日,较集中的几个房产问题是:
1.房屋质量问题。有些房产商偷工减料,采取蒙混过关的手法,给竣工的住宅埋下了隐患。还有的住宅被长期空置,房产商又没有进行很好的养护,致使住宅出现风化现象。出现屋面渗漏水、墙体开裂、墙面顶板龟裂、脱落、下水道不畅等质量问题。
2.交房延期,购房合同权益不平等。有些房产商仍擅自使用自制的合同文本,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上就出现了明显的倾斜。譬如:合同规定,消费者购房必须交纳抵押金,并限消费者必须在20天左右交清全部或1/2的房款,逾期将承担违约金等。而合同中对房产商的制约条款就很少甚至没有,当消费者交了房款后,常会出现房产商延期交房之事,但延期交房,房产商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3.虚假广告误导,房产商承诺不兑现。上海的大多数消费者购房先是从报刊或其它广告中获取房源信息的,在考虑其房价的同时也要考虑入住后生活的便利,如:小区配套设施,商店、医院、学校、托儿所、交通等,而房产商对此在刊出的广告和售楼时均一一承诺的,但有的小区当消费者入住之后,这些商店、学校、医院、托儿所、交通等配套设施几乎连影子也没有,有的小区连“三通”(通电、通水、通煤)也办不到。
4.拿不到产权证。有的房产商在未获得销售许可证时就擅自售房,使得消费者购买了该房后迟迟无法办理住宅的产权证,这样给入住的居民申报户口、子女入学入托带来了麻烦。
5.房产中介单位操作不规范。有些消费者购房是委托中介代理的,中介单位便从中作梗。譬如:中介单位明明知道某房产商开发的楼盘因负债已被抵押给银行,仍代理销售,有的中介单位耍手脚将一房二卖,有的超标准收取中介费等等,结果使得消费者花钱买来的是麻烦。
6.动迁矛盾。主要表现在动迁单位向住户公布、兑现的政策、方案及条件的透明度不够,出现宽紧不一,住户条件相仿而得房差距悬殊,安置逾期不到位,办事拖拉,拖欠安置款等等,引起居民的不满。
7.物业管理不到位,收费标准不明。有的物业公司只收钱,但管理服务的意识十分淡薄,有的小区居民交了物业管理费、维修费、保安保洁费,但居民发现房屋渗漏水、水管堵塞等,物业公司都不予理会,有的小区居民放在车库内的自行车、摩托车被窍,物业公司的保安不承担任何责任。
8.消费者房产知识缺乏,法律意识淡薄,许多消费者购房比较盲目。购房反带来诸多麻烦,卷入矛盾纠纷中而难以自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