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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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财产关系的处理?/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8年08月25日|分类:婚姻家庭 |325人看过


因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财产关系的处理?

王先生与刘女士结婚后,生育了一女,并且购置了房产,创办了企业。他们的婚姻被宣告无效后,涉及到的财产又如何处理呢?

对于婚姻被宣告无效后,说明他们当初的婚姻是违法的。那么他们共同购置的财产,创办的企业,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处理。首先要分清哪些是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对于共有财产的分割,可由双方协商处理;如协商不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但要考虑到赠与的目的性和正当性,保护合法婚姻当事人的利益);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购置的房产可按共有财产处理,或折价归一方所有,对另一方给予合理补偿。对于企业可以进行拆价,或归一方所有,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或折成股份,按股份形式经营,分配利润;也可进行拍卖、变卖等方式进行处理,分配利益。

律师点评:无效婚姻的财产状况比较复杂,处理起来也因案而异。能够协商处理的最好,不能协商处理的,就要先查明财产的性质,才能确定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对于确定为共同财产的,处理时也要考虑财产的实际占有管理情况,要能充分发挥财产的效用。当然,处理时也要考虑合法婚姻的配偶及其子女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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