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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起诉的法院与合同中约定的法院不一致时怎么办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8年06月03日|分类:合同纠纷 |354人看过


2018年起诉的法院与合同中约定的法院不一致时怎么办

    起诉的法院与合同中约定的法院不一致时,法院可以自行向约定的有管辖权的法院移送,当事人也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最好事先找合同纠纷方面的律师董补民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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