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六)
某天维修部在维修某处的铁围栏,施工现场横七竖八的堆放了不少施工材料,一位业主在经过时不小心让钢筋划破了裤子。后追究物业公司的赔偿责任。
问:你怎么理解类似问题?
分 析
1、首先应该了解或现场观看,工作人员在施工期间有没有在施工现场做“警示”或“提示”标语、警戒带、警示雪糕桶或其他明显的警示标志。如已设立了比较明显的警示标志,此事纯属业主自己行为所导致,我司不负责任何的责任。
2、如未设立警示标志,行为人为成年人的话(18周岁以上),其已有辨别行为的能力,明知存在危险还要通过,其负主责;而工作人员由于未设立警示标志,存在未防范危险的过错,负有过错责任。
3、若现场在没有安全警示、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无行为能力人(儿童)进入导致伤害的话,施工人员负主责,监管人负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