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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婚房出资要关注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8年03月23日|分类:婚姻家庭 |442人看过

2018婚房出资要关注

1、一方父母出资,以父母名义购房:所有权属于父母,子女无权分割;

2、一方父母出资,以该方子女的名义购房: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为登记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3、一方父母出资,以双方名义购房:应视为父母对双方的赠与,但若发生分割,法院会考虑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实际生活需要等情况;

4、一方父母出资,以另一方子女名义购房:关于该点争议较大,各地法院处理方式不同,笔者观点,应视为对双方子女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由双方父母出资,以一方子女名义购房: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父母双方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如果没有相反约定的情况,该不动产应依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6、由双方父母出资,以双方子女名义购房: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婚前父母双方为购房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等同于子女个人出资,应视为按份共有,各自按照出资份额享有相应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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