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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致人损害的责任谁来承担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8年03月02日|分类:婚姻家庭 |477人看过

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致人损害的责任谁来承担

   法律规定,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其人承担责任,一般来说,孩子的监护人就是他的父母,如果夫妻离婚,该未成年子女致人损害的,应当由同该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来承担民事责任。但是考虑到未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依然也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如果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法院可以责令未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民法通则意见》第一百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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