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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次起诉离婚 当事人上庭不带证据被教育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8年02月22日|分类:离婚 |425人看过

四次起诉离婚 当事人上庭不带证据被教育

  连续四次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的杨女士,昨天上法庭时,却什么证据都没带——这事发生在南岸区法院审判庭。

   昨天上午10时许,杨女士向法庭诉称,她与丈夫徐先生在1988年结婚。婚后两人性格不合,缺少沟通,经常因为生活琐事发生矛盾,甚至大打出手,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在此之前,她分别于2004年、2005年和2006年三次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但每次都没离成,都是法官调解让他们和好的。但是,每次拿着调解书回去,管不了几天,他们又闹起了矛盾。

   她的丈夫徐先生却称,他们的夫妻感情并未破裂,所以一直没有解除。这次被起诉离婚,他仍不愿意离。他以前是打过妻子,但并没有经常打,自从妻子第一次提出离婚后,他就没再动过手了。

   我不想再拖了,我希望这次能有个了断。杨女士说。

   但法官要求杨举证时,杨显得很茫然:举什么证?

   法官解释,既然来法院离婚,首先要证明双方是夫妻,当然要,还有一些、共同债务的一些证据。杨却说,没带结婚证,我啥子东西都没带

   法官很严肃地告诉杨女士:你来起诉的时候就告诉了你享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既然你告了4次,就应该知道怎样举证。像你这样,法庭有权驳回你的诉讼请求。

   最后,由于杨称以前三次也是由南岸区法院受理,法官同意调取以前的案卷,以便案件能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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