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损毁怎么办
民政部2003年9月25日发布 2003年10月1日实施《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最好事先找婚姻纠纷方面的律师董补民详细咨询。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损毁怎么办
民政部2003年9月25日发布 2003年10月1日实施《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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