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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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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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监禁人提起 管辖问题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8年02月05日|分类:房产纠纷 |661人看过

对被监禁人提起 管辖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应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女方应到女方居住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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