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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补民律师
执业资质:1620919**********
执业机构:酒泉乌兰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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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8年02月05日|分类:房产纠纷 |661人看过
对被监禁人提起 管辖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应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女方应到女方居住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最好事先找合同纠纷方面的律师董补民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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