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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7年12月31日|分类:刑事辩护 |351人看过

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防卫过当构成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1)定罪问题,防卫过当不能独立的成立罪名,它仅仅是表示对防卫性质的肯定,本身并不会对构成何罪起决定性影响。刑法也没有针对防卫过当的行为专门定刑和给予法定刑期,因此其不能定为防卫过当罪。所以以其所犯的相应罪名定罪,这里就不赘述。

(2)处罚问题,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对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因为防卫过当的防卫人主观上是出于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的动机,其主观恶性小,其客观上是在进行防卫的前提下造成的损害结果,所以只应对造成的重大损害承担刑事责任。防卫过当的主观因素决定了防卫过当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刑法对防卫过当的处罚原则是按照罪刑相适应来规定的,从实践看,防卫不法侵害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况是极为复杂的,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和情节进行具体的分析,确定是减轻处罚还是免除处罚。但究竟是减轻还是免除处罚以及如何减轻处罚则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A、防卫目的,为保护国家、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而防卫过当,比为保护自己合法权益而防卫过当处罚应更轻;

B、过当程度,比较行为的危险程度与防卫必要的最低限度,即考虑采用其他轻微防卫手段的容易程度,防卫过当所造成的损害差距越轻微,处罚相应轻微,严重过当,处罚相对较重;

C、权益的均衡性及其性质,比较所要侵害的权益与所要保护的权益,是否明显有失均衡,为保护重大权益而防卫过当,比为保护较小权益而防卫过当,处罚应当更轻;

D、考虑侵害者不正当程度,例如,防卫以采用重大侵害方式,所侵害的利益超出应保护的利益的正当防卫,只有其他手段相当困难的情况下,才可能认可其必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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