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 执业资质:1620919**********

  • 执业机构:酒泉乌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个人财产买房自住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7年12月29日|分类:房产纠纷 |340人看过

个人财产买房自住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读者咨询】:林先生咨询:我婚前全款买了一套商品房价值100万元,婚后我将该房卖了200万元,后又用这200万元卖房款买了一套房子用于我们夫妻居住,这套房子目前市场价值250万元,现在我想离婚,这套房子该如何分割?

   【律师回复】:律师解答:一方婚前的房子婚后出售产生的自然增值,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首先,界定是一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区分是孳息和自然增值还是投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林先生的介绍,他卖掉的房子属于自然增值,婚后用个人财产买的房子是用来自住,不宜认定为投资行为,离婚时产生的增值部分不能按照投资收益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仍属于自然增值,所以属于林先生的个人财产。其次,在日常生活中不要将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混同使用并保留必要的证据,更有利于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的区分。

   综上所述,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不能简单区分,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认定。但本案中林先生婚后新购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