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所立大额欠条是否有效
我儿子今年14周岁,在一所初中读二年级。我们夫妻两人因为经常忙于生意,就疏忽了对儿子的管教。儿子时常逃课上网,我们也有所耳闻,没有放在心上。前几天,一网吧老板拿着我儿子写下的一张2120元的欠条找到我,要求我替儿子偿还两年来所欠下的上网费。请问,我儿子所写的欠条是否有效?
解答:你所提的问题主要涉及你儿子的行为是否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行为”。我国《民法通则》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所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有效,应从其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智力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额等方面认定。你儿子虽然已经14周岁,智力发育渐趋成熟,但2000多元的欠款数额对于一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来说,是一笔巨款,这显然超出了其所能单独处分的钱款范围;而网吧老板又一直未将欠款情况告知作为你儿子法定代理人的你,据此,可以认定你儿子写这张欠条时,已经超出了其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智力所能判断的程度,该行为应属无效民事行为,不产生成立和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