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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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能卖吗;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7年12月02日|分类:拆迁安置 |405人看过

安置房能卖吗?

  为规范房地产市场发展,便利被动迁居民家庭获配的动迁安置房(配套商品房)上市交易,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下发通知,将动迁安置房上市交易期限由五年调整为三年。

  具体细则如下:

  一、根据被动迁居民家庭是否取得房地产权证(小产证)有所差别:

  (一)、若取得小产证且满三年的可以上市交易。

  (二)、若取得小产证未满三年,需要符合下列条件才能上市交易

  1、动迁安置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房地产权证满三年,

  2、被动迁居民家庭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满三年。

  三年起止点:自小产证发证日期起至房地产交易合同(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网上备案止。

  (三)、若未取得小产证的,上市交易需符合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的条件。

  二、动迁安置房的初次交易限制、再交易自由

  出售新建动迁安置房,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在房地产登记簿和房地产权证的附记栏内注记动迁安置房,3年内不得转让或出租,即初次交易限制。

  因被动迁居民家庭获配的动迁安置房上市转让,房地产登记簿附记栏内不再标记动迁安置房,3年内不得转让或出租,即再交易自由转让原则。

  三、其他

  取得小产证不满三年或未取得小产证的,应当注意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大产证的保存和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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