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债不烂”继承遗产的同时也要接手债务
王某因意外死亡,留下若干财产及一笔20万元的债务,在债权人起诉到法院后,继承王某遗产的弟弟却拒不还债,在多次劝说无果的情况下,法院依法对其拘留15天。请问,被继承人生前债务应如何处理?
解答:
一、是“人死债不烂”,还是“人去债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上述法律规定说明,在有遗产的前提下,“人死债不烂”,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合法债务,原则上应从其遗产中偿还。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同时,也负有以被继承人的遗产清偿债务的义务。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权,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就由其他继承人负责偿还。
二、继承人应清偿的被继承人债务的范围
被继承人的债务,是被继承人生前用于个人生活所欠下的债务。主要包括这样几类:
1.被继承人因合同责任欠下的债务。
2.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而承担的损害赔偿的债务。
3.被继承人因不当得利而承担的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
4.被继承人因无因管理而承担的补偿管理人必要费用的债务。
5.其他属于被继承人个人的债务,如合伙债务中属于被继承人应当承担的债务、被继承人承担的保证债务等。
被继承人死亡,继承人应对其遗产和债务进行清理。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所借债务是为了其家庭共同生活,那么其家庭成员应负连带清偿责任。
三、什么样的债务在遗产不足清偿的情形下,继承人也负有清偿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为被继承人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应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这只是一般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九条规定了特别的情形:“因继承人能尽而不尽扶养义务所欠的债务,即使遗产不足以清偿,继承人仍应负清偿责任。”
“人死债不烂”,继承财产的同时,也要接手债务,这不仅是道德层面的诚信问题,也是法律上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