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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或参照涉外程序处理的离婚案件由哪个法院''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7年11月03日|分类:离婚 |338人看过

涉外或参照涉外程序处理的离婚案件由哪个法院

   1. 夫妻双方均为留学生,他们要求在国内离婚的,应由国内原地人民法院管辖。

  2. 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国内公民离婚的,应由国内一方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 中国公民同在华的外国人要求离婚的,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不在国内,应由国内一方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 出国人员同国内一方离婚的,应由国内一方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应由出国前一方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5. 夫妻双方均为华侨、外籍华人,或一方为华侨,另一方为外籍华人,如果原在国内办理的结婚登记,可以向原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提起;如果他们是在外国办理的结婚登记或举行的结婚仪式,现已回国定居的,可以向被告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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