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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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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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债务如何处理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7年11月03日|分类:债权债务 |402人看过

离婚时夫妻债务如何处理?

  夫妻债务一般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个人债务。

  一、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付债务。从实践来看,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1 维持夫妻共同生活,如支付家庭生活日常开支,购置家庭生活用品、修缮房屋等所负的债务;

  2 为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4夫妻双方共同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

  5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所付的债务,实际上由夫妻共同经营或其盈利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

  6婚前债务用于婚后生活的,如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付债务等;

  7、因双方共同生活所付其他债务

  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

  夫妻共同债务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

  当事人双方对共同债务的清偿负有连带责任

  二、夫妻个人债务是指男女一方在婚前所欠的债务,婚后与共同生活无关的为满足个人欲望而挥霍享受所负的债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价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7条的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抚养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措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对夫妻个人债务的处理:

  个人债务由欠债一方承担

  夫妻双方约定债务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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