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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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损失费“赔偿误区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7年10月26日|分类:人身损害 |448人看过

“青春损失费“赔偿误区

有女性当事人认为,在离婚时男方应当给予一定的青春损失赔偿.,这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按照我国婚姻法规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只有存在家庭暴力,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等情况下法院才能判决过错方给予受害方赔偿。最高院关于婚姻案件的问答中,也明确指出,女方要求“青春损失费”是于法无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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