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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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特点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7年09月12日|分类:婚姻家庭 |468人看过

  家庭暴力的特点

  从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来看,家庭暴力案件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身份的特定性:家庭暴力由于发生要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因此施暴者与受害者之间具有特定的身份和关系,如夫妻之间、父母子女之间;

  二、时间的持续性:由于家庭暴力的行为通常是发生在家庭成员共同生活的期间,所以导致这一行为发生的时间具有不确定性、间断性、连续性;

  三、行为的反复性:暴力行为如果第一次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以后就会反复发生,并且间隔时间越来越短;

  四、过程的渐进性:暴力行为的伤害程度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重;

  五、行为的隐蔽性:暴力行为多发生在家庭内部,一般无第三人在场,外人无从知晓。这也是家庭暴力取证难的一个重要原因;

  六、原因的多样性:造成家庭暴力的原因非常复杂,经济、文化、情感、道德、性格、心理等多种因素,都易引发家庭纠纷,导致家庭暴力的发生;

  七、手段的残忍性:家庭暴力轻则拳脚相加,重则以棍棒、火钳等伤害肢体,甚至发生

用刀、斧等利器杀、砍家庭成员的行为;

  八、社会宽容性:受传统文化影响,社会对家庭暴力比较宽容,甚至漠视,认为夫妻打架、父母打孩子、甚至子女虐待老人都是家务事,外人不宜干预。这也是家庭暴力得以蔓延的一个重要社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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