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 执业资质:1620919**********

  • 执业机构:酒泉乌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已经死亡的公民的利益是否受法律保护?\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7年08月30日|分类:人身损害 |380人看过

已经死亡的公民的利益是否受法律保护?

   按照我国民法的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止于死亡,公民死亡了,就没有权利能力了,也就是没有享受权利的资格了,所以死去的人是没有享受权利的资格的,也就不享有权利。比如说,死去的人没有财产权,其财产由其继承人继承。但是,死去的人的人格利益是受法律保护的,对其进行侵害,很可能就要承担法律上的后果。

   死者的名誉受法律保护,根据《名誉权问题解答》第5条的规定,死者名誉受到损害的,其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死者的人格和遗体受法律保护,根据《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7条的规定: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

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