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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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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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7年08月27日|分类:法律顾问 |427人看过

哪些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1)申请事项属于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需经诉讼或仲裁程序解决的案件应当已经立案);

(2)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确需获得法律援助;

(3)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4)住所地在本市或持有本市暂住证。

申请法律援助应带哪些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暂住证;

(2)街道(乡镇)、劳动部门和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

(3)申请援助事项的基本情况以及有关的案情材料;

(4)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立案通知书;

(5)法律援助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并提交代理权

申请人应向哪个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1)已立案的刑事、民事、行政等诉讼案件,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2)不需经法院解决的非诉讼法律事务,由申请人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3)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援助中心对同一案件均有管辖权的,由最先接受申请的援助中心管辖。

受援人享有哪些权利?

(1)可以了解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活动的进展情况;

(2)有事实证明法律援助承办人员未适当履行职责的,可以要求更换承办人;

(3)可以申请有利害冲突的法律援助审批人员回避。

受援人应履行哪些义务?

(1)如实提供能证明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事实和相关材料及足以证明经济困难,确需减、免收法律服务费用的证明材料;

(2)给法律援助人员提供必要的合作;

(3)受援人因所需援助案件或事项的解决而获得较大利益时,应当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向法律援助中心支付全部或部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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