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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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证券赔偿的诉讼方式//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7年08月22日|分类:公司法 |271人看过

如何确定证券赔偿的诉讼方式?

  问:由于某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使二级市场购买该股票者损失惨重。通过联系和协商,我们搜集了相关证据,准备对上市公司提起索赔诉讼。但有人说需要集体提起诉讼,有人说个人提起诉讼才合法。请问,我们应该如何提起诉讼?

  答:按照法律规定,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的原告可以选择单独诉讼或者共同诉讼方式提起诉讼。

 多个原告因同一虚假陈述事实对相同被告提起的诉讼,既有单独诉讼也有共同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提起单独诉讼的原告参加共同诉讼。多个原告因同一虚假陈述事实对相同被告同时提起两个以上共同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其合并为一个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原告人数应当在开庭审理前确定。原告人数众多的可以推选二至五名诉讼代表人,每名诉讼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诉讼代理人。诉讼代表人应当经过其所代表的原告特别授权,代表原告参加开庭审理,变更或者放弃诉讼请求、与被告进行和解或者达成调解协议。

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对人数众多的原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可以在判决主文中对赔偿总额作出判决,并将每个原告的姓名、应获得赔偿金额等列表附于民事判决书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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