敏感物项和技术如何进行出口经营登记?
一、说明
1.根据《核出口管制条例》、《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办法》和《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规定,从事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的出口经营者,须经登记。未经登记,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经营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详见相关出口管制法律法规)。
2.“敏感物项和技术”系指核、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以及国家为防扩散出口管制目的需要临时管制的物项和技术。
二、依法取得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资格的条件:
1.经商务部(或原外经贸部)批准,获得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已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
2.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外经贸主管部门年审合格;
3.在最近三年内未受过国家刑事处罚或因进行非法经营活动受过有关部门行政处罚;
4.了解所申请经营物项和技术的性能、指标和主要用途;
5.有负责出口和售后跟踪服务事务的部门或机构。
三、出口经营者申请经营登记需提交的文件 :
在线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登记申请表》(详见填表须知),初审通过后,打印申请表(本表一式两联)并提交: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登记申请表》一份(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印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需加盖企业印章);
3.《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1份(需加盖企业印章)。
四、递交经营登记申请的方式
商务部科技司出口管制二处负责受理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登记申请。
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者可以邮寄递交申请,也可以直接前往商务部递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