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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结婚登记的男女如何离婚?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7年07月23日|分类:婚姻家庭 |385人看过

未结婚登记的男女如何离婚?

我国《婚姻法》第8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就是说,只有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并领取结婚证,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才受法律保护。

如果是经过登记结婚的合法婚姻,想要解除婚姻关系,有两种途径:一是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部门协议离婚,二是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到法院诉讼离婚。

如果没有进行结婚登记,能按上面说的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吗?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可见没有进行结婚登记,没有领取结婚证,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手续时,无法出示结婚证,婚姻登记部门也无法查到婚姻登记信息,自然就无法办理离婚手续了。

没有结婚登记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法院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男女双方如果没有进行结婚登记,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这里被为认是同居关系,如果一方起诉到法院是不受理的。

同居关系在法律上是不被承认有婚姻关系的,对当事男女来说在法律上相当于没有结婚。没有结婚何来离婚?所以在法律意义上也不存在离婚一说。

那么如何处理同居关系?

一是双方补办结婚登记,再到法院诉讼离婚。二是双方自行解除同居、分开走人即可。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是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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