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 执业资质:1620919**********

  • 执业机构:酒泉乌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哪些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7年07月16日|分类:刑事辩护 |456人看过

哪些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根据法律规定,凡因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人以及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提出赔偿请求的,可以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具体包括:

   1、被害人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般情况下,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是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被害人作为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而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在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2、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在被害人已死亡的案件中由于当事人的死亡,其诉讼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均归于消灭,无法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而其民事权利又需要有人主张,因此,附带民事诉讼程序专门规定其近亲属可以起诉。近亲属的范围为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在这种情况下,被害人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的损失,一般由其法定代理人承担。因此,由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有利于维护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民事权益。董补民/巴依玛

哪些人在附带民事诉讼中负有赔偿责任

来源:dbm__1:日期:2013-12-05

  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86条,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

   (一)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二)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三)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五)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成年被告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果其亲属自愿代为承担,应当准许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