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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怎么认定,强奸罪是如何判刑的?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7年07月14日|分类:刑事辩护 |382人看过

强奸罪怎么认定,强奸罪是如何判刑的?

导读: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对于这些行为,一般会构成强奸罪。那么,强奸罪究竟应该怎么认定呢?此外,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强奸罪又是是如何判刑的呢?下文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阐述。

一、强奸罪怎么认定

怎么认定强奸罪主要内容如下:

1、罪与非罪的界限

(1)强奸罪与通奸行为

在男女发生性行为前,既不违背妇女意志,又无勉强女方变范的行为,双方从内心到外部表现形式完全自愿,属典型的通奸行为。即使事后,因被揭穿,女方为保住自己的脸面而告男方强奸,或因女方事后反悔而告男方强奸,均不能定强奸罪。

(2)对半推半就的奸淫行为的认定

所谓半推半就,是指行为人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时,该妇女既有的一面即同意的表现,又有的一面即不同意的表现。应当全面审查男女双方的关系怎样,性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如何,行奸后妇女的态度如何,该妇女的道德品行、生活作风情况等等。如果查明是主要的,则属假推真就,不能视为违背妇女意志而以该罪治罪科刑。反之是主要的,应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应当以强奸罪论处。

2、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我国司法实践中是以插入为认定标准的,即男子的生殖器插入到女子的体内为犯罪既遂。至于是否射精与既遂未遂无关。但有一个特例,如果强奸的是幼女,则以接触为认定标准,即男子的生殖器与幼女的生殖器接触就算犯罪既遂。

3、丈夫强奸妻子是否构成强奸罪

通说观点认为,由于有合法的夫妻关系的存在,一方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履行性行为的义务(同居义务),即使丈夫的行为对妻子的性自由权利有侵害也不构成犯罪。目前在我国无论是立法还是执法,一般都不把丈夫强迫妻子性交视为强奸犯罪。

4、强奸男性是否构成强奸罪

刑法对于强奸罪的对象仅仅限定在女性,并未将强行与男性发生性关系进行法律规范。根据法无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强奸男性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当然也不构成强奸罪。假如行为人把男的误认为妇女而着手实行强奸,并且完成强奸行为,并不构成强奸罪。调查近几年的案例,法院判决大多是故意伤害罪。如果由于对象是男性而强奸不能的情况下,以强奸未遂定罪。视当时情况如果是故意轻伤,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且已经着手实行重伤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应按故意重伤(未遂)论处。

二、强奸罪是如何判刑的

对已强奸罪的处罚如下: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强奸致人重伤、死亡,是指因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当场死亡或者经治疗无效死亡的。

综上,是关于强奸罪怎么认定以及强奸罪是如何判刑的的有关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此外,还要注意的是,如果强奸犯是出于报复、灭口等动机,并在实施强奸的过程中,杀死或者伤害被害妇女、幼女的,应分别定为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按数罪并罚惩处。由此可见,关于强奸罪的定罪量刑是比较复杂的,也是比较严厉的。当您或者是您的家人涉嫌到此罪时,建议您最好是委托专业的律师代为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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