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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7年07月14日|分类:婚姻家庭 |647人看过

甘肃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最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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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是交通事故中较为特殊的一种赔偿,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的一种补偿。2017年甘肃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应该如何计算?下文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赔偿金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

一、甘肃省统计数据

1、居民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693.5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456.9元/年

2、居民支出: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9539.2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7487元/年

以上数据来源于2016年甘肃省国民经济和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二、甘肃省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767元× 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936元× 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767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936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767元×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936元×5年

2、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丧失劳动能力)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3、丧葬费

丧葬费赔偿金额=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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