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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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的“婚外情”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7年05月21日|分类:综合咨询 |402人看过

  女人的婚外情

  婚外情在《婚姻法》是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只是在《婚姻法》第46条认定了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过错行为。单凭网上聊天记录,和电话清单,是不能认定男女之间有不正当的关系,如果不是捉奸在床,婚外情在法庭上是很难举证的,最终只能认定为生活作风不良,道德品质不佳。

  一般人总认为男人有婚外情的多于女人,但在吴娟律师接触的离婚案件中,女人有婚外情的比例大大高于男人。

  除了感情、夫妻生活等原因外,女人有婚外情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家中男人不争气。有这样一对夫妻,原来感情很好,都在一个厂里上班。老公很体贴老婆,每天的家务活都是他做的,买菜烧饭、拖地板,甚至连老婆早上刷牙的牙膏都是他挤的。老婆对老公也非常体贴,经常买点滋补品给他补补。在一个工厂里,两个人干的工种也差不多,经济收入也差不多,住的房子也是单位分的,家庭生活很充实,也很温馨。但是在他们人到中年的时候,工厂的经济效益滑坡,两个人双双回到了家中。女的虽然没有什么特别的一技之长,但是很能吃苦,她到别人家去做家政。为别人做月子保姆,一个月有近2000元的收入,东家看她做得好,怕她跳到别家去,还跟她签了3年的合同。女的很自豪,和那些一起从工厂里回来的小姐妹相比,她的收入算是不错了,比厂里效益不好的那会儿,要高几倍。但男的就不行了,回家后,估计在心理上受到了很大的挫折。找工作也不顺,工资高的拿不下,工资低了又不想做,到后来干脆什么事都不做,窝在家里,家务也不做,经常找了几个同病相怜的下岗男人,一起打麻将。女的一开始还劝劝他,开导他,但是他要么不听,要么就觉得女的看不起他,赚弃她,和女的三天二头吵架,就这样二人关系越来越冷淡。而女的因为经济收入有了保障,就觉得家里的男人像扶不起的阿斗。一个觉得生活充满了希望,而另一个觉得前途黑暗无边,那两个人还有什么共同语言。男的经济收入有限,家里的开销基本上都是女的一个人来承担,小孩还要读书,女的当然感到生存压力大。原来很好的感情基础就这样慢慢地差下去了。这时候只要另外有一个男的稍稍对这个女的好一点,为这个女的分担一点生存压力,女的就会滑到他一边去。在这样的例子中,其实把女的感情推向别人的正是她的丈夫。

  感情这东西在大部分婚姻中,其实并不是那么纯粹的,也不是那么理想主义的。如果说它是一朵红花,那么它需要绿叶来衬,而绿叶是很多东西,经济地位、生存技能等。如果另外有一个更坚实的肩膀,有一颗更善解人意的心,那么原来夫妻的感情就会逐渐淡化,直至破裂,甚至会转移。人都想生活得更好。那个女的后来有了婚外情,是个离婚的下岗男人,但他经过自己的努力,也有了一份固定的收入。相同的境遇使他们有了共同的语言,也就产生了感情。这对夫妻后来离了婚,虽然女的和男的亲戚都在那里骂女的忘恩负义,但其实问题出在男的那里。

  一方在往前走,而另一方在往后退,这样的婚姻必定要翻船。

  吴娟律师接触的女性中,还有一部分是贪图富贵,爱好虚荣的,由于没有生产技能,又好吃懒做,不愿通过辛勤的劳动来改变自己的生活状况,把自己的青春作为资本,而成为了别人的情妇,有的甚至做了二奶。她们是一些家庭的破坏者,但她们其实也是受害者。据律师了解,这些人的生活其实并不好,她们往往住在没有装修过的旧房子里,而包她们的男人也是一个月有一次没一次地来。她们付出了青春,但当她们与包她们的男人的关系出现问题时,她们没有任何法律保障,而且还要受到道德的唾弃。

  人必自尊,别人才能尊重你。那些女性,为了苟且生存,放弃了女人的尊严,其实是在玩火自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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