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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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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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7年03月19日|分类:综合咨询 |428人看过

指导意见

关于土地确权目前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建议采取两方面措施,一是由国务院作出决定,推进农村土地确权。新一轮农村土地确权一定要把农村承包地的经营权直接交给农民,明确农村土地性质是集体的,土地生产经营权是农民个人的。二是可以考虑赋予农民承包地的生产经营权以一定的物权属性,确权后的承包地生产经营权可以抵押、可以有偿出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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