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网站
董补民律师
执业资质:1620919**********
执业机构:酒泉乌兰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7年03月19日|分类:综合咨询 |577人看过
集体供养“五保户”的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规定,集体供养“五保户”的承包地应尊重“五保户”的意愿,确定是否进行确权登记颁证。集体不能强行收回“五保户”的承包地作为集体机动地。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