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 执业资质:1620919**********

  • 执业机构:酒泉乌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夫妻以一方名义出售房屋,另一方主张房屋买卖无..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7年02月22日|分类:综合咨询 |381人看过

夫妻以一方名义出售房屋,另一方主张房屋买卖无..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转卖房屋是否无效,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衡量:

一、购房方是否主观存在恶意,比如,是否系夫妻一方亲属、同事、足以知道售房一方的婚姻状况;

二、是否支付了市场对价。若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房,一是显失公平,二是难以体现购房方属善意取得;

三、是否办理完毕过户手续。若已办理完毕过户手续,交易行为已完成,对于法院结合案情考虑定案结果是有一定影响的。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