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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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罪犯要求结婚可否允许?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7年02月21日|分类:综合咨询 |268人看过

监外罪犯要求结婚可否允许?

   监外罪犯,就是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之后放在社会上在公安机关和有关基层单位、组织监督、考察下进行改造的缓刑罪犯、管制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罪犯、假释罪犯和监外执行(包括保外就医)罪犯的统称。结婚是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的男女之间的两性结合,是一种重要的法律行为,是确定夫妻关系的根据,是公民的生活权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徒刑缓刑、监外执行等罪犯的恋爱与结婚问题的联合批复》规定:对于因病保外就医的罪犯,考虑到病愈后还要收监执行的情况,因此,他们的恋爱与结婚问题以不允许为宜。”“被判处徒刑缓刑和假释的罪犯,在缓刑或者假释期间,他们的恋爱与结婚问题,只要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条件,是可以允许的,不必经过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审查批准。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除了保外就医罪犯要求结婚不能允许之外,其他监外罪犯在服刑或考验期间要求结婚时,都应当允许。你因盗窃被人民法院判处缓刑的刑罚,依照规定在缓刑期内是可以要求结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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