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 执业资质:1620919**********

  • 执业机构:酒泉乌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有的放矢催款兵法(二十三)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7年02月19日|分类:综合咨询 |369人看过

有的放矢催款兵法(二十三)

人们在从事某一项事业之时,应瞄准一个明确的目标,有放矢,如此才能有所成就。在催款清欠工作中,应该确定债务目标,采用便捷、有效的方式(如公函、电话、电报催讨),从而避免目标不清、浪费精力。

有的放矢催款兵法是指债权我主要通过向确定的债务人发送催款索款的信函、电报、传真,或通电话等简易的方式,以达到追回债款的清结债务的目的。

概而言知,有和放矢催款法是适合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但债务人分散于各地境况而使用的一种便捷、高效的催款清欠方法,但并不能完全达到箭无虚发。对此,诸公应清醒认识,不可把该兵法当作一招制敌的绝招,亦不可看作独步天下的宝典,因此寄予厚望,而孤注一掷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