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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尸还魂催款兵法(十八)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7年02月19日|分类:综合咨询 |360人看过

借尸还魂催款兵法(十八)

借尸还魂是一条成语,是比喻已经消亡或没落了的势力或思想等,借托别的名义重新出现。作为催款后法,它是借助看似无用的东西发挥作用,从而追回欠款。

借尸还魂兵法古已有之,它的古文解语是:有用者,不可借;不能用才,求借。

借尸还魂催款兵法就是指把某些看似无力还债的债务人的企业,可以通过申请法院要求其破产的办法,通过破产清偿得到欠款。

使用借尸还魂催款法,通过破产获得清偿应注意以下情况。

一、破产法中规定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一般是指:

(1)债务的清偿期限已经届满;

(2)债权人已要求清偿;

(3)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二、关于破产案件的管辖及申请手续

三、关于债权的申报和债权人会议

总而言之,借尸还魂催款兵法其精要之处在于借助某些看似毫无办法的办法(如破产清偿债务)来达到追回欠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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