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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离原单位或辞职的职工是否可以要求归还住房公积金本息?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7年02月17日|分类:综合咨询 |370人看过

调离原单位或辞职的职工是否可以要求归还住房公积金本息?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政府规定的权利义务相结合的由在职职工和职工单位按月缴纳的长期储金。实行公积金办法的职工个人应按月交纳占工资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单位也按月提供占该职工工资一定比例的公积金,上述两者公积金均归职工个人所有。

  职工调动工作单位时,公积金随工资关系同时转移;职工因故脱离原工作单位而中断工资关系时,结余的公积金本息仍可保留在单位名下的原职工公积金户名内;职工离休退休、出国定居或调入不建立公积金的单位时,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其结余公积金本息可由本人提取;职工在职期间去世的,其结余公积金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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