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道德
当法律的公平与道德的公平发生冲突时,作为律师,我们是为通过自身的诉讼技能而获得的法律公平而自得,还是为法律的公平战胜了道德的公平而自责?我想这是作为一个有良知的律师都会经历的心理拷问。
我们往往无法获得一个周全的答案,大都会以律师所谓的职责来安慰自己的内心。这不仅是对律师职责的误读,更是对自己内心的欺骗。
真正拷问律师良知的有如下两种情况:一种是有证据证明委托人理屈时,是否还应为委托人谋取非法利益?另一种是当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发生冲突时,是否应该运用诉讼技能使程序正义获得胜利。实现公平正义的前提是对事实的认定。因此,面对第一种情况不应犹豫,应以一颗公正的心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使双方达到一种均可接受的平衡。
面对第二种情况,律师完全不用因为一个个体利益的受损而产生心理困扰,这仅仅是小大之辩而已。律师应站在更高的高度、更广的宽度和更远的深度来思考个案。
律师不仅仅是一种职业,更重要的是一种脊梁,一种责任,一种希望,一个守护者。律师不应以任何理由将自己堕落成一个讼棍,一个只讲利益不讲道德的小丑。应肩负起职业的责任、时代的责任和正义的责任,给人希望,守护公正。
总之,律师应有使命感和时代责任感,坚持公平正义的理念。不被现象所迷惑,不预设事实的“真相”,正确把握“以事实为依据”的深刻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