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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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酒泉乌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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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营销有些什么基本模式呢?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7年02月12日|分类:综合咨询 |409人看过

直接营销有些什么基本模式呢?

  间接营销是接近目标客户,提高博弈的成功度和成交价格。直接营销则是要落实案源,谈成客户,建立合作关系,收取律师费。直接营销,有三种模式:

  第一,雄鹰式。这种律师飞翔在天空,守望着大猎物的来临,有种机会主义倾向。其优势在于,站在一种高端视野,可能会做高、做强、作大。其不利之处在于,容易产生焦虑情绪,因为飞翔在天空等待猎物的过程是有成本的,而且,一贯飞翔在高空可能并不知道猎物在哪。这种方式,如果用一个不太好听的词语来相容的化,也可称为野狗式。

  第二,爬山虎式。这种律师的案件大多是通过亲朋好友的介绍不断积累获得。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律师采取此种营销模式。

第三,结网式。即以相应的专业、资源和团队为基础有针对性的进行营销。例如,破产法的出台必然会带来很多破产案件,这就需要了解相应市场,及时做好知识、技术、资源等准备。正所谓临渊羡鱼,不如退而结网,故谓结网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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