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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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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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限能否延长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7年01月23日|分类:综合咨询 |333人看过

劳动合同期限能否延长

  高女士在一家公司任高管,和公司每三年签订一次合同。现在高女士已经在公司一直兢兢业业工作快六年了。今年又到了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公司向高女士发出通知书,称你与公司签订的三年劳动合同已将期满,现通知你,合同期满公司将与你再续签三年劳动合同。但是高女士希望合同期限能够长一点,请问高女士的要求能得到满足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高女士已经和公司连续签订了两次三年的劳动合同,现在公司要求再续签三年,在这种情况下高女士是可以要求和单位签订一个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如果高女士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无权利拒绝的。只要高女士在签订完合同后的工作中不出现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她本人也不想解除合同,那么她就可能让自己工作的时间更长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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