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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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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7年01月20日|分类:综合咨询 |256人看过

债务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债务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1、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债权人应提供借贷合同、借贷凭证、借贷双方交付钱款的有关凭证。

   2、借贷案件,原告应提供书面借据(借款数额、交付地点、时间、借款用途、归还日期、利息约定);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

   3、借贷关系是否合法,债权人应提供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4、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人应先提供有关部门关于下落不明的证明,并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

   5、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支付利息的,应提供双方关于支付利息的约定证明;原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当提供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6、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原告应提供有关担保的证据,以及担保人姓名、住址。

   7、个人以合伙组织名义借款,债权人应提供个人以合伙组织名义借款的事实依据,借款亦应提出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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