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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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冻结银行存款期限具体为多少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7年01月17日|分类:综合咨询 |358人看过

法院冻结银行存款期限具体为多少

一、前言:在华律网的公开咨询中,某事人在其银行账号被冻结5个月后前去银行咨询,银行告知其账号仍要冻结1年才能解冻,其不清楚仍要冻结1年的法律依据转而咨询华律网律师。现本律师对该咨询作出详细解释如下。

二、解释:第一点: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为1年。在201524日开始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87条规定,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为1年,该规定改变了过去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为6个月的规定。

第二点:银行存款冻结期限即将到期时,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续冻该银行存款,续冻的期限不超过1年。所以在华律网公开咨询中,咨询该问题的当事人是不了解法律对银行存款冻结期限的最新规定以及银行存款冻结到期后可以申请续冻的规定。

三、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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