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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复制的借据诉讼?一当事人被睢宁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7年01月16日|分类:综合咨询 |444人看过

  • 修改复制的借据诉讼 一当事人被睢宁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近日,睢宁县法院依法驳回原告丁某的诉讼请求,原告没有提起上诉,法律文书已经生效。原告丁某于2008年4月17日持据借据一张,来院诉讼,称被告杜某借其现金21800元,其多次催要未果,请求法院维护其合法权利。借据内容为,“借据,今借给杜某人民币两万壹千捌百整,柒月底还清。2007年正月14.杜某”。被告杜某辩称,其没有向原告借款,而是在2007年农历正月14日,原告丁某向被告杜某借款2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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