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驳回考生起诉
羊城晚报讯记者董柳、实习生刘卓拉报道:今年4月,湖北荆州籍青年徐明(化名)通过了中科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的考研复试,但终未被录取。徐明认为,原因在于体检中测出他疑似肺结核,于是他将研究所告上法庭(见本报今年7月5日A16版报道)。近期广州市天河区法院一审裁定,研究所不予录取的行为并非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据此驳回了徐明的起诉。
16日下午,羊城晚报记者收到徐明的律师发来的一审裁定。法院裁定认为,根据《教育法》规定,由于部分权利具有行政管理属性而属于法律法规授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的行政管理职权,如管理学籍、奖励或处分学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