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 执业资质:1620919**********

  • 执业机构:酒泉乌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浅谈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与应用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7年01月16日|分类:综合咨询 |429人看过

  • 浅谈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与应用

司法实务中,经常遇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条件或被告不适格,结果是从程序上裁定驳回起诉,还是从实体上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此问题常纠缠于程序处理和实体处理之间犹豫不决的状况,因理解不一,以致相同案件出现不同结果,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和统一性。为此,笔者认为有必要从法律特征和司法适用上理清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与联系。现笔者结合具体案例加以分析梳理,以求取得共识。

[案例1]

2004年4月27日,山东省东营市某化工公司与阜新某装饰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合同约定:购销货物为60吨,单价12500元;接需方电话通知送货;结算方式为5吨铺底,滚动付款(化工公司的解释为第二次货物到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