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冒充警察抢劫减轻量刑成功案例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1)温龙刑初字第1133号公诉机关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周××,冒名周××,男,1989年5月8日出生于河南省郸城县,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务工,住郸城县钱店镇××村××号。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11年10月12日被刑事拘留,次日被取保候审,同年12月8日被本院决定逮捕,同日被取保候审。辩护人:黄节操,浙江攀远律师事务所律师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
团伙冒充警察抢劫减轻量刑成功案例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1)温龙刑初字第1133号公诉机关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周××,冒名周××,男,1989年5月8日出生于河南省郸城县,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务工,住郸城县钱店镇××村××号。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11年10月12日被刑事拘留,次日被取保候审,同年12月8日被本院决定逮捕,同日被取保候审。辩护人:黄节操,浙江攀远律师事务所律师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
下一篇
刑事拘留的条件上一篇
客运站“黑势力”团伙受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