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 执业资质:1620919**********

  • 执业机构:酒泉乌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贷款方有哪些义务?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7年01月02日|分类:抵押担保 |311人看过

贷款方有哪些义务?

第一,贷款方有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贷款的义务。贷款方的最主要的义务就是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量向借款方提供贷款,使借款方能及时使用贷款。贷款方因自己的过错未履行此义务的,应负违约责任。

第二,不得予扣利息的义务。依《统一合同法》的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在本金中预先扣除。利息预先扣队的,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计算利息。借款方的这项义务是《统一合同法》的新规定,以往法律没有这样的规定,这一规定是强制性规范,当事人不得以约定排除适用,即使作了这样的约定,也不会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

第三,贷款方有行使信贷监督的职责。我国《统一合同法》规定:人民银行、专业银行、信用合作社应通过信贷管理和结算管理,监督经济合同的履行。因此,贷款方即有权利也有责任对借款方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信贷监督,以促使借款方认真履行合同,维护借款合同的严肃性。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