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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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酒泉乌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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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度的标准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6年12月25日|分类:刑事辩护 |435人看过

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度的标准

甲乙双方发生争执,甲拿着铁棍追打乙,将其逼到墙角,乙顺手摸到靠在墙头的镐头,将甲打到在地,乙属于正当防卫吗?

律师解答:

很有可能是正当防卫。

相关法规:

中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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