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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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精神病丈夫能否要求离婚?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6年12月23日|分类:婚姻家庭 |372人看过

妻子精神病丈夫能否要求离婚?

  在一家物业管理公司当保安的小王与小张于2003年登记结婚,小王与小张婚后双方感情破裂,并于2006年开始分居。2014年,小王到法院起诉离婚时却发现妻子小张患上精神病。像这小王这种情况,婚后妻子患有精神病,小王还能提出与妻子离婚吗?妻子小张提出要求小王支付8万元的帮扶费,这样的诉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呢?

  小王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直予以支持。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冶不愈的,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故小王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同时,根据《婚姻》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这一规定不以一方付出较多或一方具有过错为前提,只是方生活苦难为前提,是夫妻间互相抚养义务的衍生,故如果妻子小张在要求小王支付定的费用也是符台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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