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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缓刑适用的条件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6年12月20日|分类:刑事辩护 |414人看过

普通缓刑适用的条件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普通缓刑适用的条件尽在下文:

  对象条件:原判刑期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投的罪犯,这表明缓刑适用的对象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管制犯本身就是放在社会上执行,是限制自由而非剥夺自由,故管制犯不适用缓刑。

  根本性条件: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使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禁止性条件:犯罪分子不得是累犯,不论是一般累犯还是特殊累犯,都不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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