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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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能否收取押金、风险抵押金或者扣押身份证?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6年11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408人看过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能否收取押金、风险抵押金或者扣押身份证?

  答: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不能向劳动者收取任何形式的押金、风险抵押金,这是我国劳动法所明确规定的。对违反以上规定收取押金的,劳动者可以理直气壮的拒绝,还可以向劳动部门或者公安部门举报,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

  在生活中,个别用人单位以收取押金、风险金等方式来骗取劳动者的钱财,而其实并没有工作岗位。因此,对于收取押金、风险金的这种用人单位,劳动者一定要警惕,很有可能只是一个骗局。劳动者可以向公安部门或者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律师提醒:收取押金的用人单位常常靠不住,劳动者尽量不要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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