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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需向人民法院提交哪些资料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6年11月10日|分类:离婚 |193人看过

涉外离婚需向人民法院提交哪些资料

涉外离婚需向人民法院提交哪些资料

原告:

1. 身份证明

2. 结婚证

3. 护照(外籍人员需要经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4. 在华居留证明

5. 民事起诉书

6. 授权委托书

7. 书面意见

8. 相关证据材料

以上4、5、6项文件:如原告不能到庭,应经居住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直接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以上材料为外文时,须附准确无误的中文译文。

被告:

1. 身份证明

2. 结婚证

3. 护照(外籍人员需要经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4. 在华居留证明

5. 民事答辩状

6. 授权委托书

7. 书面意见

8. 相关证据材料

以上4、5、6项文件:如被告不能到庭,应经过居住国公证机构公证,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直接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以上材料为外文时,须附准确无误的中文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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