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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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夫妻名义同居不受法律保护。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6年10月13日|分类:婚姻家庭 |465人看过

以夫妻名义同居不受法律保护

  结婚除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按照《婚姻登记条例》执行。我国的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实际就是从法律层面再次强调:结婚登记是结婚的必经法律程序。不经登记就以夫妻名义同居,事实上就是非婚姻状态,其形式和内容都无法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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